陪送嫁妆
是中国传统的习俗
从法律层面来讲
嫁妆属于一种赠与
究竟归女方个人所有
还是夫妻共有
离婚时是否会面临分一半的境遇?
家有待嫁女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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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玲与小军年结婚,婚后不久,二人就经常因家务琐事发生矛盾,难以共同生活。小玲提出离婚,并要求小军归还属于她的个人财产。小玲所说的“个人财产”主要是指两人结婚时她父母给的嫁妆。在结婚登记前几天,小玲的父亲买了一辆奥迪轿车,登记在小军名下。两人结婚登记之后,小玲的父亲还转账万元至小玲的账户。小玲向法院起诉离婚,认为嫁妆属于她的个人财产,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。
关于奥迪轿车:法院认为,在结婚登记前,小玲父亲与小军共同提车,将车辆登记在小军名下,应视为对小军的单方赠与。现在没有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,车辆属于小军的个人财产。
关于万元款项:法院认为,这笔钱是在结婚登记后转账的,并于婚礼上展示,寓意长辈对孩子未来婚姻生活的祝福,没有明确表示仅赠与一方,再结合夫妻双方的聊天记录,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小玲父亲的说法没有证据支持。不过,考虑到万元款项来自小玲父母,小玲与小军结婚至离婚的时间较短,以及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,酌定小玲分得万元款项及元收益的80%,小军分得20%,即由小玲向小军支付21.5万元。
《民法典》:
第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
(一)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;
(二)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;
(三)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。
赠与人的撤销权,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。
第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
赠与附义务的,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。
第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
(一)一方的婚前财产;
(二)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;
(三)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;
(四)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;
(五)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。
有约定从约定
无约定看陪送嫁妆的时间
婚前赠与
认定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
属于女方个人财产
登记在男方名下除外
婚后赠与
如无特别约定
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
属于夫妻共同财产
签订婚前财产协议
以书面的方式作出约定
明确嫁妆的归属
有条件的还可以进行公证
避免日后产生婚约财产纠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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